一、繳交基本文件:
1.如已有奈米中心其他機台使用權者須繳交文件如下:
(1).儀器訓練申請表 (請登入儀器管理系統下載列印)
(2).保密切結書
(3).有聚焦離子束及電子束顯微系統經驗者且半年內操作30小時以上者由本單位訓練暨考核共6次(須檢附實驗紀錄本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並由機台管理人簽章,不限使用奈米中心機台)和 FIB電子顯微鏡證明文件
(4).無聚焦離子束及電子束顯微系統經驗者需附TEM或SEM操作累積時數超過20小時者由本單位訓練暨考核共10次(須檢附實驗紀錄本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並由機台管理人簽章,不限使用奈米中心機台)和TEM或SEM電子顯微鏡證明文件。
2.如無奈米中心其他機台使用權者須繳交文件(請登入儀器管理系統下載列印)如下:
(1).基本資料表
(2).儀器訓練申請表
(3).使用規則同意書
(4).保密切結書
(5).有聚焦離子束及電子束顯微系統經驗者且半年內操作30小時以上者由本單位訓練暨考核共6次(須檢附實驗紀錄本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並由機台管理人簽章,不限使用奈米中心機台)和 FIB電子顯微鏡證明文件
(6).無聚焦離子束及電子束顯微系統經驗者需附TEM或SEM操作累積時數超過20小時者由本單位訓練暨考核共10次(須檢附實驗紀錄本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並由機台管理人簽章,不限使用奈米中心機台)和TEM或SEM電子顯微鏡證明文件
二、確定申請資格符合:
1.完成認證者須負責訓練後續使用者一名,除此以外,可訓練同一實驗室訓練員。同一實驗室自行訓練可不受限於此報名時間,隨時可繳交表單
2.各實驗室可有兩張執照(擔任助教者可多一張執照),每梯次實驗室原則上限一位學生報名。
3.同實驗室內新舊有執照者交接之際,其新有執照者拿到執照時,與舊有執照者可有三個月同時擁有執照, 以利實驗室經驗之傳承。三個月之後,舊有執照者將自動失效。
三、取得有執照資格者需協助訓練新申請自行操作者,並可於自行操作時段預約,請申請使用權限:
1.貴儀系統執照申請:請用個人帳號自行登入貴儀系統申請。
2.實驗室213室門禁開卡設定:表單繳交回奈米中心由何小姐設定實驗室門禁,已有奈米中心門禁權限者可由線上直接設定,無奈米中心門禁者請於表單繳交後三天帶學生證至何小姐處開卡。
3.工六館館舍門禁:非材料系同學請填寫材料系工六館編制外人員門禁通行申請表,並請儀器管理者、指導教授、奈米中心簽核後至材料系審核開卡。
4.OM Pick-up system及鍍金機開卡:請找儀器設備管理人員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