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01年01月05日
一、主旨:茲因本校學生入學時已繳交實驗費而非本校學生並無繳交實驗費,為維護使用者付費原則訂定本辦法。
二、收費管理辦法:
1、本校學生不收費,非本校學生一律收費。
2、只針對光復校區奈米中心實驗室R121使用溼式工作台之非本校學生使用收費。
3、委託奈米中心儀器負責技術員訓練需收取訓練費300元/小時。
4、通過考核後取得使用資格之非本校學生每次使用溼式工作台收費500元,並且需填寫使用記錄表,未照實填寫使用記錄者,罰10倍金額並停權2週直至其罰款交清後才可恢復門禁權限。
5、此辦法自民國一○一年二月一日起正式實行。
奈米中心主任 崔秉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