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米中心(固態電子系統大樓)會議室硬體設備級收費方式如右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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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陳小姐聯繫: 分機55615
213會議室(35人) 202B(8人)
電視螢幕 1台
投影布幕 1個
單槍投影機 1個
電腦 1台
陽明交通大學奈米中心會議室使用規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儀器專家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7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5月5日儀器專家會議修正
一、為充分使用及完善管理奈米中心會議室(以下簡稱本會議室),特定本辦法。
二、本會議室可容納約30人,備有橢圓會議桌椅、白板、投影機、投影布幕,以供下列用途為原則,並依排列之順序優先登記使用:
(1).奈米中心主辦或協辦之活動及會議。
(2).校內其它單位如社團、系所、學會等舉辦之非營利性活動及會議。
(3).校內其它單位主辦之活動及會議。
(4).校內其它單位上課或考試。
(5).校外單位主辦之活動及會議。
三、借用本會議室請先至會議室前查詢登記表,確認可借用之時段,再下載「場地借用申請單」填寫,並由申請單位主管簽核。「場地借用申請單」必須於借用時間一週前,送達奈米中心,由奈米中心審核。
四、如同一時段超過兩件以上申請案,依第二條之優先順序辦理。
五、如同時段已被登記使用,除非申請人自行協調原登記使用單位讓出外,一律不予變更。
六、本會議室雖開放各單位登記借用,但若本中心有臨時會議或賓客來訪需使用時,得排除其它各單位已登記之借用。
七、借用本會議室,應繳交場地出租費,場地服務費,其收費標準如下:
(1).場地出租費:500元/小時,場地服務費:500元/小時(含清潔費及其它費用如投影機)
(2).符合第二條第(1)、(2)項條件借用者,免場地維護費、技術服務費。
(3).符合第二條第 (3)、(4)項條件借用者,以4折計。
(4).符合第二條第(5)項條件借用者,A.非營利機構以6折計,B. 營利機構以全額計。
八、借用本會議室時,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啟用電腦、投影機等設備。如需接裝其它電氣設備,應會同管理人員辦理,並於申請時一併提出,以策安全。
九、借用場地應注意各種設備之維護,倘有毀損,本中心得視情節要求賠償。如需額外佈置,應於申請單中註明,並徵得本中心同意,使用完畢應負責恢復原狀。如違反兩次以上,本中心得拒絕借用。
十、本辦法經奈米中心儀器專家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