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器訓練申請表』需於申請核准後90天內完成,若未能於期限內通過考核,需重新申請。最後期限請以奈米中心承辦人在表單上填寫之日期為主 (可扣除儀器設備因停電、保養、故障致無法操作之天數)。
- 初次申請機台自行操作者,若無考核過任何機台,且已上過之工安課程超過一年(從通過日起算),需重新上過工安課程並重新送申請表。
- 已有機台自行操作使用權限者,需於每年11月左右,上工安回訓課程才可持續擁有自行操作使用權限。
- 欲申請使用「氧化擴散系統」、「低壓化學氣相沉積系統」以及「快速退火系統」設備者,需先考核通過Wet Bench使用資格。
- 已持有門禁權限與儀器設備權限者,若須再考核奈米中心之其它儀器設備,只需依身分以設備開放等級填寫儀器訓練申請表單提出申請,待儀器訓練與檢定通過後,將設定該儀器門禁進出區域權限 。
- 身分轉換(例如 : 碩士變博士 or 學生變研究助理…等)時,請填寫『個人資料更正表』並繳交至奈米中心二樓何小姐處確認身分。(未更正身分者將一律取消奈米中心儀器使用資格,如需再使用儀器設備者,所有流程需重新申請)
- 超過6個月以上未使用任一奈米中心儀器設備,則所有權限將會被取消,如6個月後要使用儀器設備,需重新申請。交換學生以及博士後研究員則依『門禁磁卡相關規定』辦理。
- 若長期無某部儀器之使用記錄,將取消使用者該部儀器使用權限。儀器管理委員得視各儀器性質,設定取消權限之期限。
- 每部儀器管理委員可視儀器性質,設定訓練員需符合之資格。
- 以其他人士(包含研究助理及博士後研究員)身分取得固態電子系統大樓門禁權限者,門禁最後使用期限以繳交聘書約聘日期為主,聘期結束,門禁系統會自動取消門禁權限。本中心會提前E-mail提醒門禁快到期之前述人員,屆時未至本中心補交續聘證明文件者,持有本棟大樓之權限將失效。
- 校外學生如需申請自行操作儀器設備,本中心各設備僅提供外校教授研究生學操作人數 請參看機台開放等級人數,該教授其他學生使用設備,應交由該訓練合格之研究生操作或交由本中心委託代工。
- 持有本中心門禁權限使用資格者,須個別刷卡。除帶領參觀、接受訓練、維修、裝機等人員外,禁止一人刷卡,數人同時進出。對未通過之其它儀器,禁止操作。
- 奈米中心預約雙面光罩對準曝光機儀器操作逾時未到將依相關懲處規定辦理。
- 門禁權限注意事項:
- 所有門禁有效期限一律設定到每年12月31日止。毎年年底需上奈米中心工安回訓課程(另外公告時間)以及繳交無塵室基本使用費,門禁權限才不會失效。
- 每年收取之無塵室基本使用費(沒有無塵室權限者不需繳交此費用):
- 校內人士: 300元/人
- 校外人士:1,000元/人
- 初次開卡申請進無塵室權限者,在當年度11月~12月者,將不收取無塵室基本使用費,至隔年1月1日後如需繼續使用門禁權限,請至奈米中心何小姐處繳交無塵室基本使用費,即可恢復使用權限。
- 門禁權限失效者,需於隔年5月前(半年內)線上報名工安訓練課程參加一般工安課程,門禁權限即會恢復使用權限,但使用權限只會設定到補上工安課之當年度12月31日止,當年年底之工安回訓課程仍需參加。
- 若停權半年內未參加工安課程,將取消所有自行操作儀器使用權限,若要使用儀器,請重新送表提出申請。